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还原电炉(矿热炉)生产的硅铁、高碳铬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烙铁和高炉生产的锰铁(高碳锰铁)合金等 5 个规格的大宗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其他铁合金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还原电炉(矿热炉)生产的硅铁、高碳铬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烙铁和高炉生产的锰铁(高碳锰铁)合金等 5 个规格的大宗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其他铁合金产品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