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有效保证全省首批拟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稳步加快全省碳市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第17号令)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的工作部署,我委近期将开展首批(8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具体通知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有效保证全省首批拟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稳步加快全省碳市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第17号令)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的工作部署,我委近期将开展首批(8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具体通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