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的总体要求、入厂要求、贮存要求、综合利用过程及再生活性炭
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以及综合利用经营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再生技术综合利用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以及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DB32/T 5088-2025 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Z 05
【辽宁】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湖北】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技术指南
【江苏】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山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贵州】社会源废铅蓄电池收集与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3.030.40
高效能水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旋转曝气机
低温余热双循环发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