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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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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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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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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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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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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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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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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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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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计划目标得50分,完成目标的90%得45分,完成80%得40分,依次类推。每超额完成10%加5分,最多加1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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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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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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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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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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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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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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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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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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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2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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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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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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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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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3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3分;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3分;
4.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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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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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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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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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逐年增加,3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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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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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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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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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广节能技术服务机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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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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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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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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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2分;
2.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率完成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
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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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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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完善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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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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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和完善各类《节能法》、《江苏省节能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等,2分;
2.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3.执行主要耗能产品和建筑能耗限额标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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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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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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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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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推广和普及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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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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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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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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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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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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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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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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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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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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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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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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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计划目标得50分,完成目标的90%得45分,80%得40分,70%得35分,60%得30分,50%得25分,40%得20分,30%得15分,20%得10分,10%得5分。每超额完成10%加5分,最多加1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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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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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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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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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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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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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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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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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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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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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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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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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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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5分;
2.安排节能研发资金,2分;
3.安排节能资金并采取节能工程技术措施,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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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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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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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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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节能法》、《江苏省节能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2分;
2.执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2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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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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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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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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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并实施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2.实行能源审计,并落实改进措施,4分;
3.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2分;
4.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2分;
5.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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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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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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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