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04月30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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