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附件: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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