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1月24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省级平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