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0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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