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日(5月30日)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十份技术备忘录》,进一步降低发电厂在2030年及以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额,提升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据了解,《第十份技术备忘录》是根据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颁布,把电力行业于2030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降低至2302吨、8350吨和317吨,与现有《第九份技术备忘录》内所载列的2026年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上限比较,分别进一步收紧19%、25%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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