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闽机构,各设区市工信局、科技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各分支海事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厦门港口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动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电动福建”,现将《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海事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