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国节能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们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周松:深化“人工智能+”能源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数智中国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