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北、西北能源监管局,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要求,为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千瓦,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
二、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附表)。请水电规划总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三、各示范项目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尽早开工建设。请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将有关情况按季度报送国家能源局。未按时备案和备案后长期不开工的项目,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指导项目验收,并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
六、有关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示范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规划,按照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七、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附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总经济师 陈晔:深化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 奋力开创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