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质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开展2016年度工业领域能效领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等情况,2016年决定在钢铁、烧碱、纯碱、造纸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活动。
(一)申报的能效指标
1. 钢铁: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按吨铁水能耗计算,不计入铸铁机能耗);
2. 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交流电耗(仅报离子膜烧碱≥30%);
3. 纯碱:轻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 4. 造纸:箱纸板和瓦楞原纸单位产品能耗。
(二)申报企业要求
钢铁、烧碱、纯碱生产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在生产规模居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包装用纸和纸板造纸生产企业2015年度的箱纸板和瓦楞原纸产量应达到10万吨。
(三)能效指标统计周期及范围
1. 申报企业的能效指标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
2. 能耗指标的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参照相关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参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按吨铁水能耗计算,不计入铸铁机能耗;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交流电耗按《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7-2014 ),但不包括化盐工序能耗;轻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按《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2012);箱纸板和瓦楞原纸单位产品能耗按《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
3. 各种能源折标系数按相关标准附录规定执行。自备电厂不包含在能耗统计边界内。能耗计算时,采用自备电厂供的电、汽均按当量法折标。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经信委、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省辖市经信委、质监局按照《方案》要求初审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处)、质监局(计量处)。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质监局组织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能耗指标进行现场核查。9月份公布结果。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处)联系人: 郑青贺 电话:025-82288231 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 肖 冰 电话:025-6895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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