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和信息化委: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91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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