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易 俗 010-66597314
附件: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5月14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新能源交易部主任 刘硕:全面规范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