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9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2008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山东、云南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9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四川、新疆2个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60%的有北京、天津、湖南、陕西、江苏、湖北、河北、广西、福建、广东、浙江11个省(区、市);完成进度50-60%的有山东、重庆、江西等16个省(区、市);完成进度低于50%的有四川、海南、新疆、青海4个省(区)。
附表: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九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总经济师 陈晔:深化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 奋力开创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