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环资[2008]13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总经济师 陈晔:深化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 奋力开创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