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现将《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附件:《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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