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日
附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太空金属增材制造技术在轻舟试验飞船完成演示验证
行业景气向上,集群与生态双突破
磷酸铁锂行业掀扩产潮 瞄准高端化布局一体化
穆迪维持我国主权信用评级并上调展望至“稳定”
澳大利亚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