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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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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