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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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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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原总工程师 向海平: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能源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