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附件: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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