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pdf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ofd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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