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pdf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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