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8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我国高速磁浮技术迈向工程实践阶段
国内在建最大直径电力管廊工程开始盾构掘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术论坛——新技术推动“算电”协同
美伊谈判前景不明,国际油价上涨、金银大跌
美开发持久耐用核动力光伏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