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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发改价格〔2017〕1684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9-19 实施日期: 2017-09-25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价格〔2017〕16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