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和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数据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市(州)金融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