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7 09:00:00   作者: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行”思路,在全省积极稳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一)准备阶段。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研究和推进生物燃料乙醇生产项目谋划布局。

(二)设施建设和改造阶段(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按照“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由省商务厅规划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网点。按照改造技术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做好现有油库扩容、改造和加油站改造、清洗工作。根据油库、加油站实际管理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配送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的验收工作。

(三)试点推广阶段(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涉及我省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城市先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四)全面推广阶段( 2020年1月起)。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我省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二、配送中心建设和设施适应性改造

全省11个设区市已布局国有企业经营的油库18座、加油站1829座和其他经营单位加油站1723座,进行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加油站适应性改造。

(一)配送中心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不重复建设”原则和改造技术标准,优先对现有国营油库进行改造,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和纳入全省布局规划的其他单位建设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建设配送中心。试点地区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区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尽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完整的车用乙醇汽油储运和销售网络。

(二)加油站改造和清洗。

为保证按期向社会供应质量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以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所有加油站(含单位内部加油站)须统一进行改造、清洗。试点地区加油站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其他地区加油站改造工作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

加油站改造完成后,经营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明确为车用乙醇汽油。

(三)车辆清洗维护。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对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清洗调整。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做好车辆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车辆清洗维护企业规范作业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车辆清洗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三、需求预测和供应保障

(一)需求预测。

2017年,我省汽油消费量为325万吨,按年增长率5%测算,预计到2020年,我省汽油消费量约为375万吨。按照《 GB18351 -2017车用乙醇汽油( E10)》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按10%比例调和,年需乙醇约37.5万吨。

(二)供应保障。

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应及时采购生物燃料乙醇,保障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稳定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海关等相关部门以及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生物燃料乙醇生产项目的规划布局、产业推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定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及车辆清洗企业收费标准等。

2 .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变更;指导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加油站规范经营。

3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车辆的清洗维护工作,并公布一批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清洗。

4 .省公安厅:依法惩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5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

6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后大气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指导。

7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相关财税政策,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8 .省能源局:具体做好生物燃料乙醇生产项目的规划布局、产业推进。

9 .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按期完成本系统配送中心的建设及所属加油站的改造;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写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培训;及时采购生物燃料乙醇,保障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稳定供应。

10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力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各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储运、销售等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管监测。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与管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管理,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和反映市场监管情况,解决整顿和规范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有关问题。各相关部门加强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及车 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环节中环境影响监督。

(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政府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推动各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对成品油销售企业车用乙醇汽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系列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车用乙醇汽油科学知识,提高成品油销售企业、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为我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