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合格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大于0.7MW(1t/h)、小于24.5MW(35t/h)的工业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大于2.5GJ/h的工业热水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