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政策文件
标准信息
关键技术
热点专题
专家视点
示范工程
交流中心
主席令
国务院机构
地方政府
中文题名: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的公告
英文题名:
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关联能源:
适用范围
按照《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现将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进行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对未完成履约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另根据《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56号)相关规定进行失信惩戒。
附件:
1.
附件1 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zip
2.
附件2 延期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zip
3.
附件3 未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zip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关联标准
替代标准
引用标准
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上一篇:
关于印发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选取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复查任务分配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