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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也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W的微型计算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0.2946m(11.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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