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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O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

具体文本见链接: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3A6EE361E067ADB7CC7FACA0AB38F2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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