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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及对其监测与评价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 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所配备的水处理设施,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常压热水锅炉所配备的水处理设施。

GB/T 16811-2005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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