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第16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2014-09-03 实施日期:2015-01-0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6号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6号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州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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