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文号:令第15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2018-02-22 实施日期:2018-03-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15号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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