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2024-08-26 实施日期:2024-08-26

国家能源局

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解读: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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