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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http://sthjt.ah.gov.cn/pages/ShowNews.aspx?NType=2&NewsID=16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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