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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发布机构:
江苏省环境监察总队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
2014-07-14
实施日期:
2014-07-14
江苏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4年6月份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情况公告
现将2014年
6月份江苏省装机容量
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情况予以公告。如对公告数据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省环境监察总队申请复核,并提供正式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如无异议或逾期未申请复核,省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据此公告量核定征收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
联系人:陆宇;电话:025-86266120。
连接地址:
附件:
代替了如下政策法规:
被如下政策法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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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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